一、经常性督导
(一)每人每月对责任区每个校区的经常性督导检查不少于一次(半天)。
(二)每次听课不少于2节,与师生谈话各3人以上。
(三)每月列席学校行政会议一次。
(四)及时做好督导情况记录和向学校反馈督导意见。
二、专项督导
(一)对学生和家长投诉的问题进行专项调查,并督促学校认真处理。
(二)对于重大或突出的问题,要同时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。
(三)每月开展一次有明确主题的专项督导。
三、其他
(一)每月向区督学管理办公室提交一份督导工作情况反馈表。
(二)每年年底前提交一篇学校督导工作论文或调研报告。
(三)参加督导责任区相关会议。
(四)参加市、区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和业务培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