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模范执行国家教委颁布的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;带头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。
二、热爱学生,偏爱学困生,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。
三、努力学习政治理论,学习辩证法,学习哲学,并与实际工作相结合,指导自己的工作。
四、四十岁以下的未达到大学专科学历的,必须参加大专班学习进修。
五、掌握一定的教学理论,能运用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原理,指导自己开展工作;熟悉本人所任教学科的教学内容,能以新课程标准为依据,以教材等教学资源开展教学工作。在教学中能注意所任教学科或教学内容的纵横联系;不断努力改进教学方法,教学效果好。
六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并组织好教研活动,指导一级或刚参加工作教师开展教学活动。
七、能正确地辅导学生开展课外活动,并取得成绩。
八、每学期写出有一定质量的经验总结或论文。
九、被聘的小学高级教师每两年考核一次,根据考核结果决定下一届是否续聘,考核内容:
1、个人总结
2、听课教评
3、群众评议